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3]16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2-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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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直接向环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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