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13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4
实施时间: 2001-5-24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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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规定:“200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其分割单必须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否则不予退税”。但是,通过一段时期电子信息的录入上报及退税对审,发现电子信息的上报仍存在滞后、错误多、漏报的情况,导致在出口退税审核中由于查无电子信息或存在信息疑点,无法及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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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