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4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5
实施时间: 2001-7-5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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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及其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2001年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0%的比例分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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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