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区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5]19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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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但车船使用税税额自1986年开征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属于较低水平。为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更好地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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