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0]32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2
实施时间: 2000-8-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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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区在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时,政策执行不一,有的征收增值税,有的征收营业税,为统一增值税政策,严肃执法,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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