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地方铁路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0]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0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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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根据我省地方铁路运营情况,省局启用了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专用发票(包括运费杂费专用发票、装卸费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专用发票)。近年来我省地方铁路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使用原有的专用发票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求。经与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协商,省局决定,取消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专用发票,统一启用山东省地方铁路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启用时间
  “专用发票”自2010年2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地方铁路局专用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及相关单位应当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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