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11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0
实施时间: 2001-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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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认真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一、总机构在省外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企业的申报预缴管理
  (一)省、地、县三级成员企业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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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二)款,第二条(二)款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