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6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6
实施时间: 2001-3-6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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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省局和总局对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复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规范运作,经研究,现对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用发票的代开问题
  (一)按征收率(4%或6%)的代开问题
  1、代开范围包括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按时申报纳税并未发生偷逃税款、有名称字号(不能是自然人的姓名)的个体工商业户,也可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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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