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28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5
实施时间: 2000-12-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9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国务院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我局已于1999年10月9日以云国税发[1999]280号文件转发给各地。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根据各地在执行中所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应及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并于当年3月底前向当地主管国税涉外分局提出享受“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