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4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4
实施时间: 2000-2-24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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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境内机构(指公司、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购付汇手续时必须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主管国家税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核后确定是征税还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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