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0]3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3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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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下发以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预征——结算办法”计征增值税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预征率的计算公式应为:预征率=增值税平均税负率×(1-扣除比例)。
  二、分支机构可使用与总机构不同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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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