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57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6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43号)、《关于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享受15%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43号)、《关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轧不锈钢卷板、热轧碳钢板等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909万美元,其中外方资金为3200万美元;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灰渣综合利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