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24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9
实施时间: 2000-9-19
失效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红河、大理、曲靖、楚雄、昭通、保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五华区、会泽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按时采集、汇总上报。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必须确定能全面、客观提供信息资料的零售单位;若某一采集点的价格信息不全面,应另选其他零售单位的价格进行补充。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7]574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6
实施时间:2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