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表证书使用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12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23
实施时间: 2000-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填发或上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需求表》、《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入(出)库单》、《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收、发、存台帐》、《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盘存表》、《认证结果通知书》、《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丢失、被盗金税卡(1C卡)情况表》,正确使用专用发票认证戳记。对此,省局已统一印制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