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0]1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6
实施时间: 2000-5-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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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明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免征增值税,但现行增值税政策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范围未作具体规定,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销售的食用植物油是经县以上(含县)政府或县以上(含县)财政、计委、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储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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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4-16
实施时间: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