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登记企业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8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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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下发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设登记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设登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2年度新设登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应对其200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逐户进行清理,结合增值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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