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0]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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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属于《通知》规定的第一种情况的,出口企业须向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逾期收汇情况说明。
  二、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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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