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10]6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11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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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收齐出口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税有关政策和本企业的出口退税办理情况,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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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口企业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