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36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31
实施时间: 2003-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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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印制,并发放至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整顿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税收管理,规范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货运发票抵扣管理的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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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本文附件第一条第二款中的申报抵扣时限已经改变: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