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19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2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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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和征收规范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在我省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所得税带征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二、采取核定所得税带征率征收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所得税带征率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定额征收或其他合理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应纳税额不得低于按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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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3
实施时间: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