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1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
实施时间: 2004-7-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385项,涉及地税2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6项,涉及地税3项。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决定》第170项“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设定依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