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19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9
实施时间: 2003-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2003〕37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海南海田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虾0号料、草虾1号料、草虾2号料、草虾3号料、南美白虾0号料、南美白虾1号料、南美白虾2号料和南美白虾3号料8种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