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05]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6-8
实施时间: 2004-6-8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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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7号令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我省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由所在地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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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程序.doc    
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doc    
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doc    
附件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doc    
附件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doc    
附件6: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doc    
附件7: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