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25
实施时间: 2004-5-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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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上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29966604.56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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