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在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人员认证和公开选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4]18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5-24
实施时间: 2004-5-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绩效考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7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属各有关企业、河北省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为做好2003年度省属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统一组织、企业推荐、公开选聘”的工作程序,现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人员认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人员资质要求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资[2004]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是: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的通报”(冀会协[2004]17号)中通过年检的注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