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4]7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失效时间: 2010-3-17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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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已由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公布(此文复印件随本文发),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做好全省国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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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发[2010]39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17
实施时间: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