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3]25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5
实施时间: 2003-6-15
失效时间: 2007-6-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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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地税发[2002]183号)的要求,参考海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确定2002年职工平均工资额为8800元。如各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高于省局统一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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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8
实施时间: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