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铂金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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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规定,铂金首饰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铂金首饰的范围
  铂金首饰,俗称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为原料制作的一种贵重首饰。包括铂金和铂金基首饰,以及铂金和铂金基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铂金首饰)。
  二、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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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第一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