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14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0
实施时间: 2003-6-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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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转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预提所得税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国发〔1988〕26号)第十三条“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预提所得税优惠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对海南优美内衣有限公司2002年6月4日以前对外签订合同,并于2002年6月4日以后支付的款项,是否免征预提所得税,请省政府予以考虑,我局将按照省政府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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