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3]2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8
实施时间: 2003-2-28
失效时间: 2009-10-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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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明确为“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核准”。请贯彻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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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9]63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9
实施时间: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