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9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31
实施时间: 2000-6-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0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中车辆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决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广泛的宣传,使纳税人知道为什么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申报纳税等事项,以确保《决定》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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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