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6]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0
实施时间: 2006-2-1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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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车船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006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凡在深圳市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并且使用的机动车船,以及从香港、澳门进入我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依照《条例》以及《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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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税代征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