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03]48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2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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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82号,以下简称本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下发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201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从营业额中减除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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