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14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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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化集团于2002年2月对企业进行了重组改制,将主业优质资产组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下称省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为中石化在海南设立的全资非法人分公司。为提高所属企业会计信息归集速度和质量,减少会计核算层次,自2003年5月1日起,省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市、县一体化会计核算”,即取消市、县级分公司、经营部独立核算职能,使其成为省公司的报账单位。整合后,省公司下设19个二级核算单位(下称市县级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及下设的251个加油站(名单详见附件1)的油品经营业务和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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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市县级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市县级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表.doc    
附件3: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税款分配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