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致使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的纳税人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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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局自2009年4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仍有部分纳税人不熟悉管理办法和操作,造成无法正常抵扣的情况,特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由于海关传递海关缴款书数据时限一般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纳税人应改变以往的数据采集及缴款习惯,尽量在当月25日前采集海关缴款书数据。使用“保函”协议扣款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注意缴款时间,否则,届时将无法按期产生稽核结果,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款。
  二、纳税人应按要求完整规范采集海关缴款书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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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