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7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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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2002年第155号令,我省自2002年6月4日起恢复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恢复征收后,加强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以下简称售付汇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对预提所得税实行严密监控的重要手段。目前,对售付汇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各市县局大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管理,但也有一些市县局对该项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售付汇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确保预提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市县局对售付汇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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