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3]1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8
实施时间: 2003-3-18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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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契税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7]177号)第一条的规定,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现对契税纳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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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