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征管软件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3]15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8
实施时间: 2003-4-15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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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自2003年4月15日起全面启动契税征收系统,为确保该系统软件的顺利运行,加强契税委托代征工作,市局制定了《契税征管软件应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契税征管软件应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契税代征单位的管理,规范契税代征行为,更好的运用契税征收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含区县国土房管部门)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委托的契税代征部门,代征部门在正式受理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手续时,即时代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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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