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然气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4
实施时间: 2003-3-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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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中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然气进项税率问题的请示》(琼中海能〔2003〕02号)收悉。海南省燃化总公司向你公司销售天然气按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燃料化学总公司销售天然气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40号)执行的。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述规定未做调整之前,我局无权改变既定的税收征收办法和开票方式。
  此复
  二○○三年三月四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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