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计[2000]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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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企业税源的变化情况、客观真实地了解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为组织税收收入提供直接的数据参考依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
  现将《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办法和下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是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的有效途径,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础性工作,可以为分析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内在关系提供客观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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