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14
实施时间: 2003-2-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总局确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局必须加以重视,认真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地产卷烟消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