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3]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税发[2002]123号文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制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