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40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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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国税局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2003年1月1日起地产地销货物恢复征税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
  二、各市县国税局应加强对纳税人地产地销货物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核。纳税人应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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