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2]26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
实施时间: 2002-9-2
失效时间: 2007-6-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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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下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鉴于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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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8
实施时间: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