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1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9
实施时间: 2002-9-29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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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我局下发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手扶变形运输机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浙国税[2002]53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家税务局、省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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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