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19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4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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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
  因我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发展战略需要,海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省电力公司)自5月1日起,将其下属的陵水、定安、屯昌、琼中、保亭、澄迈、临高、白沙、昌江、东方、乐东11个供电子公司改为所属分公司。改制后,省电力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由原来的8个增加至19个,均由省电力公司授权经营管理,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适应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经研究,现将改制后的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增值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电力公司改制后的19个分公司,每月依电力销售收入按5%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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