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马村火力发电厂税务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2]1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7
实施时间: 2002-1-17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5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你会《关于建议退还多收海口火电公司税金的函》(琼企协函[2001]165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门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调阅了澄迈县国税局有关稽查卷宗。从函件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海南马村火力发电厂所得税征管权问题;
  二、澄迈县国税局是否有权对海南马村火力发电厂进行终止审计问题;
  三、海南马村火力发电厂1995年—2000年期间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发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现将我局意见复函如下:
  一、关于海南马村火力发电厂所得税征管权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