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65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7
实施时间: 2002-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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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详见附件)的要求,全国所有加油站的加油机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前将税控装置安装完毕或更换使用税控加油机,并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税控初始化。从2002年4月1日起,对所有加油站实施按实征收,并按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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