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6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
实施时间: 2002-3-1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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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下称“已抄报税证明单”),应区别不同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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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