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销部分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4]2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3
实施时间: 2004-4-23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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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税收政策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及我省税收征管多元化报税工作和税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的顺利推行,目前部分税收票证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要求,基本停止使用。为了减少基层税收票证保管的工作量,规范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工作,省局在对基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后,决定对部分暂不使用的税票进行缴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销种类、数量定额完税证、其他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和其他各种票证以各市上报省局《需核销票证情况统计表》的数量和种类为准。部分单位现存的国地税分家前的税票,以及旧版本的票证本次也一并销毁。
  二、缴销程序各市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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